转学
根据有关规定,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,家庭搬迁(户籍变更)或有其他特殊原因,出现跨区就读,需要转学的,经学生家长(监护人)申请,学校审查后,发出“转学联系单”,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“两证”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、盖章。取得同意后,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,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。
休学与复学
根据规定,学生因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或其他原因,需要休学的,由学生家长持区县(市)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(诊断书、病志、化验单、药费收据等)向学校提出申请,经学校审查属实后,报区教育局批准。
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,期满不能复学的,可申请延长。学生休学期间,学籍仍然保留。学生休学期满,应按时复学。复学时,应向学校提出申请(区县(市)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)经学校审核批准后,报区教育局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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